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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吉林省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2016-06-16 17:02    来源:   

吉卫发〔2016〕15号

  

各市、州卫生计生委,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,公主岭、梅河口市卫生计生局:

  为保障我省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,保障尸检结论的科学性、客观性和准确性,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,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,我委制定了《吉林省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
  

  附件:吉林省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(试行)

  

  

 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
  2016年4月8日

 

10624859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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