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卫发〔2016〕15号
各市、州卫生计生委,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,公主岭、梅河口市卫生计生局:
为保障我省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,保障尸检结论的科学性、客观性和准确性,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,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,我委制定了《吉林省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附件:吉林省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(试行)
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2016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