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任:崔丽荣
机构职能:
(一)承担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工作;
(二)负责承担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信息的统计、监测、分析,上报等工作;
(三)负责基本公共卫生部分项目的业务指导、督导、培训工作;
(四)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绩效考核;
(五)负责指导、验收、监督和考核评估县(市)区贯彻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情况工作;
(四)负责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等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