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 长:刘海峰
负责拟定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研究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;监督执行医疗机构、医疗技术应用、医疗质量、医疗安全、医疗服务、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法律法规、规范和技术标准;监督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实施;指导临床护理、医院药事、医院感染控制、临床试验室管理等工作;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,推行和完善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;负责制定医疗事故的管理制度,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医疗事故(纠纷)的处理;负责重大自然灾害、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;承担在我市召开的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