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 长: 刘海峰
副科长: 李 越
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中医药、民族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;负责对全市中医医疗、预防、保健、康复、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;监督各类中医医疗、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;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等人才培养工作;促进中医药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、应用和推广;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的普及,推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继承发展。